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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海洋公园 奥特曼
观点网讯:12月30日,海昌海洋公园控股有限公司发布与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协议。
http://www.guandian.cn/article/20211230/279949.html
观点新媒体获悉,海昌海洋公园于近期与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开展“奥特曼ULTRAMAN系列”合作的战略合作协议。据协议内容,双方将发挥各自专业能力和资源优势,共同基于本集团乐园或者主题(如冰雪类、海洋类)开展“奥特曼ULTRAMAN系列”主题街区、主题乐园项目,以及相关的餐饮、限定商品、演艺演出、主题商店、快闪等合作,积极探讨开展“奥特曼ULTRAMAN系列”在主题公园领域的品牌发展、产品升级等双方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据悉,海昌海洋公园与上海新创华于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14日期间进一步积极推进、落实具体合作事宜,具体合作内容、合作条件等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约定。上海新创华经版权方圆谷制作株式会社合法许可,在中国大陆地区享有“奥特曼ULTRAMAN系列”影视作品、美术作品、角色名称、人物形象、道具等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使用权及向第三方再许可的权利。

海昌海洋公园称,根据协议与上海新创华就“奥特曼ULTRAMAN系列”这一具有相当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合作,将可发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达到共赢的效果,持续不断的扩大双方品牌的市场佔有率,助力打造海昌海洋公园成为以海洋文化为特色的生活娱乐平台。

资料显示,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6月0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孙剑。经营范围包括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知识产权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摄影服务、翻译服务、公关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动漫设计,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演出经纪,文艺创作与表演,自有设备租赁,出版物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服务。

《自愿性公佈 与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协议》
https://www.haichangoceanpark.com/wp-content/uploads/2021/12/c07925c4ac5273ae4bd2.pdf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佈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AICHANG OCEAN PARK HOLDINGS LTD.
海昌海洋公园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55)

自愿性公佈 与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协议

本公佈乃由海昌海洋公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 团”)在自愿基础上刊发。本公佈旨在使本公司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了解本集团的 最新业务发展。

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本公司于近期与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新创华”)签署关于开展“奥特曼ULTRAMAN系列”合作的战略合作协 议(“该协议”)。

根据该协议,双方将发挥各自专业能力和资源优势,共同基于本集团乐园或者主 题(如冰雪类、海洋类)开展“奥特曼ULTRAMAN 系列”主题街区、主题乐园项 目,以及相关的餐饮、限定商品、演艺演出、主题商店、快闪等合作。双方将积 极探讨开展“奥特曼ULTRAMAN系列”在主题公园领域的品牌发展、产品升级等 双方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双方于2021 年12 月15 日至2022 年12 月14 日期间进一步 积极推进、落实具体合作事宜,具体合作内容、合作条件等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 协议约定。

根据该协议,上海新创华经版权方圆谷制作株式会社合法许可,在中国大陆地区 享有“奥特曼ULTRAMAN系列”影视作品、美术作品、角色名称、人物形象、道 具等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使用权及向第三方再许可的权利。

董事会相信,本集团根据该协议与上海新创华就“奥特曼ULTRAMAN系列”这一 具有相当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合作,将可发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达到共赢 的效果,持续不断的扩大双方品牌的市场佔有率,助力打造本集团成为以海洋文 化为特色的生活娱乐平台。

由于该协议的项目及事项可能会亦可能不会进行,建议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海昌海洋公园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王旭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2021年12月30日

于本公佈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王旭光先生及曲程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曲乃 杰先生、李浩先生及袁兵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国辉先生、王军先生及张梦 女士。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佈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AICHANG OCEAN PARK HOLDINGS LTD.
海昌海洋公园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55)

自愿性公佈 与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协议

本公佈乃由海昌海洋公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 团”)在自愿基础上刊发。本公佈旨在使本公司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了解本集团的 最新业务发展。

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本公司于近期与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新创华”)签署关于开展“奥特曼ULTRAMAN系列”合作的战略合作协 议(“该协议”)。

根据该协议,双方将发挥各自专业能力和资源优势,共同基于本集团乐园或者主 题(如冰雪类、海洋类)开展“奥特曼ULTRAMAN 系列”主题街区、主题乐园项 目,以及相关的餐饮、限定商品、演艺演出、主题商店、快闪等合作。双方将积 极探讨开展“奥特曼ULTRAMAN系列”在主题公园领域的品牌发展、产品升级等 双方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双方于2021 年12 月15 日至2022 年12 月14 日期间进一步 积极推进、落实具体合作事宜,具体合作内容、合作条件等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 协议约定。

根据该协议,上海新创华经版权方圆谷制作株式会社合法许可,在中国大陆地区 享有“奥特曼ULTRAMAN系列”影视作品、美术作品、角色名称、人物形象、道 具等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使用权及向第三方再许可的权利。

董事会相信,本集团根据该协议与上海新创华就“奥特曼ULTRAMAN系列”这一 具有相当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合作,将可发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达到共赢 的效果,持续不断的扩大双方品牌的市场佔有率,助力打造本集团成为以海洋文 化为特色的生活娱乐平台。

由于该协议的项目及事项可能会亦可能不会进行,建议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海昌海洋公园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王旭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2021年12月30日

于本公佈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王旭光先生及曲程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曲乃 杰先生、李浩先生及袁兵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国辉先生、王军先生及张梦 女士。